
苏州市发布的《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 新一轮户籍改革重点划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本次试点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解决一批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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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3: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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